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區別
含義不同。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簽訂時間與生效時間不同。購房合同是在購房之初簽訂的雙方同意買賣的文件合同,一般在交了定金之后就簽了。而房產證是房產所有人持有的證件,當購房款繳納完之后在過戶時會發生房產證的變更,在房產局審批后生效。只有購房合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原則上是沒法買的。合同法規定不動產交易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登記,房產證權屬沒有經過登記肯定是所有權人不是本人,沒有辦法進行過戶手續。
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房產部門備案一份、用于辦證一份。如果買受人丟失合同想要補辦,可以找房產備案部門或者與開發公司聯系要求開發商重新打印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即可,無需繳納相關費用。因為現在的合同都是網簽,在網上也可以查詢。
不管不動產權證是否辦理,購房合同都是重要的,沒有購房合同,今后購房者若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如房屋質量問題等),將不利于購房者向開發商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