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是五份,買賣雙方各一份,銀行貸款用一份,房管部門兩份(其中備案用一份、抵押手續一份)。要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就簽三份,這是天津的規矩(房管局最多給備案五份合同),至于多出的一份干什么,要咨詢房管部門,不要聽開發商一面之詞。
2、在開發商處簽訂的購房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一式三份是開發商一份,買受人一份,銀行一份,其中開發商那份是用來辦理產權證的時候使用的,銀行那份是用來辦理抵押的時候用的,買受人那份是用來房屋證明來用的。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當發現購房合同遺失了必須找到開發商進行補辦,這是唯一途徑,否則就辦不了證。購房者買房都是分階段的,購房合同遺失想要補辦也要分階段,具體情況具體補救。
1、未做預售登記前。
在購房的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
2、已做完預售登記,未辦理銀行按揭。
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的消息,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已做完預售登記,已辦理銀行按揭。
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的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