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套房產的市民可能都會有過這樣的經歷,因為長久不住在小區,平常工作又忙,未必能按時交納物管費,一不小心就會被物管催繳物管費,同時還要求交納一筆多少不等的滯納金。
對于物管費滯納金的標準,何謂五花八門,并不一致。不少業主更反映在制定的過程中,滯納金究竟應該交多少業主并沒有什么話語權,都是物業公司說了算。更有甚者,有的小區原來簽訂的物管合同內根本沒約定要交納物管費滯納金,物管卻突然要求業主交,還不征求業主的同意。
小編提醒,如果滯納金約定過高并且明顯有失公平,可以看作是霸王條款申請法院撤銷合同,而作為違約金性質的滯納金,總額也不可以超過本金,滯納金更不能說收就收。
事前無約定的簽補充協議
在法律實踐中,對于原來沒有約定物管費滯納金繳交比例的情況,如果產生訴訟,后一般都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滯納金繳交的標準。
雙方事前沒有約定的話,一定要經過一致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才可以收取。對于已經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可以由業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形成決議后經過半業主通過,再代表全體業主和物管簽訂補充協議,這樣新的物管費滯納金標準方可生效。
標準不合理可申請撤銷
部分業主如果是因為對物管服務不滿意,認為物管服務縮水違反了 購房網免責聲明: 凡注明“來源:購房網”轉載請注明出處;其他來源購房網未對內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也不代表購房立場,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撥打舉報電話:4008-03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