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是什么?不動產登記的功能和用途?
近日,有市民反映,滿5年的經適房兩證齊全,找中介委托轉讓買賣時卻遭到拒絕。理由是“辦理不動產登記麻煩,過戶麻煩”。對此,國土資源局回應,“經適房上市交易前,同樣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獲得不動產登記證且滿足一切轉讓條件后,可正常轉讓”。
7月21日,昆明市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舉行,決定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售后管理。明確購房滿5年的經適房購房人可按“評估價”交納房屋、土地收益,且取得完全產權證后,即可按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從8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樓市背景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7月,昆明市審核出售的各類經適房約有4萬余套,其中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有12000套、企業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建房有15732套、安居房有9816套、合作建房有4290套以及少量解危解困房。
以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時,購房人需要繳納的房屋和土地收益分別為“成交價總額”的3%和1%。
新規施行后,測算基數由“成交價總額”變為“評估價”。評估價是指購房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時,當前該經適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平均交易價格乘以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的總額,作為計算交納房屋收益或者土地收益的基數。
不動產登記是什么?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不動產登記的功能和用途?
首先,我們要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功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場經濟需求。
有關人士認為,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制度本身的價值,是基本功能。嚴格地講,是制度的經濟學價值,服務于市場經濟。
不動產登記制度首先要實現其主導價值,發揮其經濟學價值。如果主導價值都不能實現或者無法實現,這項制度以及此項工作自然會“功敗垂成”,何言其他價值?
其次,我們要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用途——為全國統一的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構建明晰的產權基礎。
同時,可以適度挖掘不動產登記的衍生價值。很多制度之間是有關聯的,可以相互補充、取長補短。反腐敗制度建設與完善,不是“單打獨斗”,應該利用一切當今的與正在建立的制度資源,應該是“組合拳”。
關注權力的“制度籠子”,不只是單純的反腐防腐制度,還有其他制度的幫襯與堵漏,形成制度的疊加,更加嚴絲密縫,不給權力留下絲毫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