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個人是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一般要求申請人戶口在城內,且沒有自己的房子。申請人單身的話,必須在35周歲以上。
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后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1、領取經濟適用房認購申請表,表格可找開發商領取,也可以自行在網站上下載。
2、填寫經濟適用房申請表,申請人須按實填寫,家庭收入等信息需審核,然后將經濟適用房申請表交與夫婦工作的單位批準蓋印,無單位的由戶口地點地街道服務處批準蓋印。
3、核定申請經濟適用房總額,工作單位或街道服務處應按劃定,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表核定、審批表或考核表上批準蓋印,并注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標準。
4、經濟適用房登記備案,前往市房地交易中心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置登記和存案手續,記得帶上夫妻兩邊的批準蓋印后的審定表、審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兩邊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5、等候經濟適用房名單公示,認購名單會在10個工作日之后公示,初審通過者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