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必須購買產權的說法,應是購房者的一個誤解,并非所有公產房都必須買產權:
第一,公產房范圍為直管公產房,也就是指房地產權利人登記為市人民政府,通常來說就是各區域房管站管理的房屋。
第二,只有參與交易的公產房才必須購買產權,也就是只有在買完產權的前提之下,業主才能出售公產房、進行后續交易環節。
綜上所述,如果您的房子是房管局管理范圍之內的,而且達成交易了,那么需要先購買產權之后才能進行后續環節。如果不是房管局管理的房子、或者沒有進行交易,那么可以根據房屋所屬地的相關規定和自己的需求購買產權,而不是必須購買。
最后,提示將來有計劃出售直管公產房意愿的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購買產權,用以減輕“公產轉私產”后期交易稅費增高的壓力。因為公產房交易之時再進行買產權,“公轉私”之后房屋尚未過五年,不僅要支付購買產權的費用,而且還要支付約合總房款6%-10%左右的交易稅費。或者如果不能確定將來是否想要出售房屋,但又有能力購買產權的,不妨選擇近期購買產權,一方面以備將來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