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避難層?
避難層(間)是建筑內用于人員在火災時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房間)。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旅館、辦公樓、綜合樓等公共建筑需要設避難層。
常見避難層的類型有敞開式、半敞開式和封閉式三種。
二、避難層的設置條件及避難人員面積指標
1、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
2、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滿足設計避難層人數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
三、避難間的設置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各樓層設置避難間。
避難間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確定;
2.當電梯前室內有1部及以上病床梯兼做消防電梯時,可利用電梯前室作為避難間。
四、避難層的設置數量
根據目前國內主要配備的50m高云梯車的操作要求,規范規定從首層到第一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應大于50m,以便火災時可將停留在避難層的人員由云梯車救援下來。結合各種機電設備及管道等所在設備層的布置需要和使用管理以及普通人爬樓梯的體力消耗情況,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于50m。
五、避難層防火構件的要求
1、為保證避難層具有較長時間抵抗火燒的能力,避難層的樓板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
2、為保證避難層下部樓層起火時不致使避難層地面溫度過高,在樓板上宜設隔熱層。
3、避難層四周的墻體及避難層內的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避難層可與設備層結合布置。在設計時應注意,各種設備、管道豎井應集中布置,分隔成間,既方便設備的維護管理,又可使避難層的面積完整。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排煙管道應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
六、避難層的安全疏散
為保證避難層在建筑物起火時能正常發揮作用,避難層應至少有兩個不同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間,其上下層應錯位或斷開布置,這樣樓梯間里的人都要經過避難層才能上樓或下樓,為疏散人員提供了繼續疏散還是停留避難的選擇機會。同時,使上、下層樓梯間不能相互貫通,減弱了樓梯間的“煙囪”效應。樓梯間的門宜向避難層開啟。
在避難層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為了保障人員安全,消除或減輕人們的恐懼心理,在避難層應設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00h,照度不應低于1.00lx。除避難間外,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消防電梯是供消防人員滅火和救援使用的設施,在避難層必須停靠;而普通電梯因不能阻擋煙氣進入,則嚴禁在避難層開設電梯門。
七、通風與防排煙系統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或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C類防火窗。
按最新規范《防火窗》GB16809-2008:甲級窗不低于1.5小時,乙級窗不低于1小時,丙級窗不低于0.5小時。
1、滅火設施
為了撲救超高層建筑及避難層的火災,在避難層應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2、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設備
避難層在火災時停留為數眾多的避難者,為了及時和防災中心及地面消防部門互通信息,避難層應設有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