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辦理需要一個半月左右。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后,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于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人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1、提交相關的證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領不動產登記證的申請;
2、初審:工作人員對申請和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就會馬上受理,并開出收件回執單,和申請人約定好現場查丈的時間;
3、查丈:工作人員在約定好的時間內到房子進行實地查丈,主要就是要確定房子的位置、結構、面積,之后要繪制平面簡圖并注明尺寸和四鄰的墻界;
4、審批:審批要根據提交的申請資料和查丈結果,如果房子是符合政策規定的話,就會給予審批,確定房屋產權;
5、交費:申領不動產登記證的房主應該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費用繳費;
6、發證:房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一般就是一個月之內辦理完畢,房主到房管部門領取不動產登記證。
1、內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2、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的外頁是紅色的,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落款“國土資源部”,全國統一編號。
3、印章:紙質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應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縣國土資源局為該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證加蓋“××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4、兩個版本:不動產權證書一共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了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在推廣初期,將會主要采用單一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