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管理費:
所有新房在入住的時候,物業管理費是必須要交的。一般來說,大部分是需要提前付一年的管理費給物業。其實這筆費用算是給物業公司一個小區內環境建設和養護的啟動資金,說白了也就是保證金。
供暖費,北方的房子一般都是要收供暖費的。不過,供暖費的收取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定的。一般來說,如果你入住手續辦理是在6月份之后,是需要先交供暖季度費的,6月份以前則要根據不同小區物業的要求來。
2、稅費:
契稅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收費標準來收取的,一般來說,非普通住宅是按4%征收,普通住宅的話是按1.5%征收的。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則按1%征收。當然,各地的政策不同的話,收取的費用也不同的。
公共維修費用也是按國家指定標準收費的,住宅維修的話是按2%征收的,非住宅的話是按1%征收,商品住宅每平方米50~70元不等,這都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收取。
3、其他費用:
停車費以及門卡押金。有些高檔住宅,因為設施比較完善,通常會收取停車費和門卡押金。
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辦證的時候才會收取這類費用,一般來說如果是住宅的話是每套80元,如果是非住宅的話每套是550元。證照印花稅,5元每本;工本費,10元每本。
1、通知:
開發商取得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進行驗收交接,該時限一般為收樓通知書寄出的30天內。
2、驗收:
購房者需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而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拒絕驗收,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3、查“兩書”:
“兩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時,開發商也應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4、簽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若不符合合同約定,購房者應做好記錄,并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