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是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當然,買受人也可選擇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承擔由于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
3、對于一般質量問題,由于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于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托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并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驗房環節。
4、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結算剩余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業主領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業主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并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若業主委托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