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的不斷變高,小產權房也就不斷受到青睞。那么購房者又是否清楚小產權房“小”在哪?大產權房又是怎樣的存在?它是否也存在風險?
1、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由縣鄉鎮政府頒發的,房主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土地的使用權,也即沒有實際的產權。
2、小產權房多是建在鄉政府擁有的集體土地之上,而且這類房產大多數情況下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
3、購買了小產權房后,若要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不允許上市交易。
大產權房
1、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是被認可和接受的。
2、大產權房的用地是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是由國家即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可以出售給任何人。
3、房主可以自由出手或者轉讓大產權房,沒有時間上限制。也無需補繳任何費用。
小產權房的“缺陷”
1、小產權房沒有“五證”,因此沒有完整的產權,也就辦理不了正規的房產證,無法切實有效的保護房主的權益。
2、小產權房在一些情況會與國家規劃沖突,如果拆遷,很難得到政府的拆遷補償。
3、因為小產權房房價低,開發商必須壓縮成本,因此房屋的質量和后期物業管理等等都很難得到保障。
4、因為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因此無法抵押或者上市交易。
大產權房其實也存在一定風險
大產權房存在縮水風險,購房者也應盡早預防。我們知道,大產權房也有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起開始計算的,而地產開發的周期一般較長(一般從拿地到交房入住需要2-5年甚至更久),因此購房者到手的產權一般會縮水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