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房屋產權的贈與或者轉讓行為,同樣要經過從劃撥土地使用權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換,沒有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不得隨意贈與和轉讓,相信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今天小編就來為您解決劃撥土地可以贈與他人嗎,如何贈與他人呢?
劃撥土地可以贈與他人嗎?
一、劃撥土地房產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時候即可贈與他人:
1.土地的使用者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個人其他經濟組織;
2.持有國用土地使用證的;
3.能證明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合法產權;
4.依照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定合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及時補交上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或者轉讓因此所獲得的金額抵扣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在城市規劃區,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時,必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予以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劃撥土地贈與所需證件和資料
1、證明房屋權發生轉移的材料(買賣合同、互換合同、經公證贈與合同、分割協議、合并協議、入股協議、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房屋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2、房屋權屬證書;
3、登記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明(企事業單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法人代表身份證);
5、國土部門批準轉讓文書;
6、其他必要材料。
劃撥土地如何贈與他人?
1、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準土地贈與轉讓文書,及相關材料至房管部門辦理登記,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準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贈與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
3、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后,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后辦理房屋權處分登記。
本文詳細解析的劃撥土地房產贈與他人以及流程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面的規定,希望能夠幫大家了解劃撥土地房產過戶在實際操作上的幫助與理解,避免出現相關方面的操作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