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5220 | 回答3次 | 2014-03-18 00:00:00
這個問題牽扯到兩個關系,一是父親和女兒的共同所有權人的關系 二,一方死亡后繼承法律關系 1.基于共有權法律關系,各自主張自己那一部分的權利,有合同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父女各一半 2.一方死亡,要看誰先死.如果父親先死,原本屬于女兒的那一部分不列如繼承財產范圍.父親的那一分如果約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父親那部分的一半歸母親所有不列入繼承財產范圍,另一半由母親和女兒各一半,如果約定父親那部分是父親個人專有財產,那么父親的部分由女兒和母親各占一半.女婿一般情況下無繼承權,除非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如果是女兒先死.那么父親那一部分不列入繼承財產范圍.女兒那一部分又要分兩種情況.如果夫妻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女兒的一半屬于女婿的.女兒另一半列入繼承財產范圍.由父親母親女兒丈夫三三平分 如果屬于女兒個人專有財產,那么就女兒的部分父親母親女兒丈夫三三平分
要賣須先辦理遺產公證,若他人不配合你一人是辦不成的
首先你奶奶留有遺囑說屬于他的部分留給你父親,那么你奶奶占有的財產包括你爺爺生前與你奶奶共有的財產的一半,然后你爺爺死后你奶奶繼承的你爺爺的遺產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你奶奶總共占有的財產是你們家財產的5/8然后你父親現在可以占有的財產包括從你爺爺處繼承遺產的1/4,你奶奶處獲得的5/8,一共占有遺產3/4,你姑姑所能分得的遺產僅為從你爺爺處說的遺產的1/4你大伯母不能分得遺產,但是你大伯父的女兒可以繼承到本應該分給你大伯父的遺產,即所得份額同你姑姑遺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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