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渠道,盤活存量資源,福州市發布《福州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細則》,明確四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旅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申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該《細則》將于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他縣(市)區可參照執行?!都殑t》規定,改建項目須權屬清晰、結構安全、消防達標,且不得為以下情形:已納入政府征收或儲備計劃;未完成稅收承諾的總部辦公用地;安全鑒定為C/D級危險房屋;存在查封、異議登記等權屬限制;其他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