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南昌市中心城區儲備土地臨時利用土地定級與基準租金》正式印發,在江西全省首次推行儲備土地臨時利用分等定級。儲備土地臨時利用包括四類用途,即其他商服用地、停車場用地、工程項目配套設施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南昌市中心城區儲備土地臨時利用土地定級與基準租金》的出臺,是根據近幾年南昌市中心城區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租賃情況開展了大量的市場調研,測算中充分考慮了市場租金情況對儲備土地臨時利用基準租金結果的影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參照城市基準地價更新方式每三年調整一次。南昌市中心城區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的定級范圍包括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行政轄區內的儲備土地,土地級別分為四級。儲備土地臨時利用包括四類用途,即其他商服用地、停車場用地、工程項目配套設施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該分類體現了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的臨時性、公益性和合理性,充分發揮政府儲備土地在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服務民生福祉、切實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貴等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