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要求預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嚴禁“體外循環”。對于截留、挪用、違規使用預售資金的,立即暫停銷售,暫停監管資金撥付,限期整改。
通知規定,實行專戶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選擇符合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并與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一次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賬戶名應當體現“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字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應當載明監管賬戶信息,監管賬戶專用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和撥付,不得開通任何形式的自動扣款業務,不得作為其他貸款的還款賬戶或還款擔保賬戶。對相關部門依法凍結和扣劃預售監管資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業銀行應及時書面告知房地產管理部門。
通知還提出,要規范資金繳存。商品房項目預售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地產營銷場所入口處、簽約繳款處和其他顯著位置張貼預售監管賬戶信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合同簽約前書面提示購房人,告知應該將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并及時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要求購房款存入非監管賬戶,嚴禁預售資金“體外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