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然伴隨糾紛的產生,如果涉及到了房產就更為復雜,那么離婚后住房公積金要分割嗎,離婚后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呢?
離婚后住房公積金要分割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權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對雙方共有財產進行劃分,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看房產是否要進行劃分不是以是否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來看的,主要還是要看婚前婚后是否屬于共同財產來看的。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權或完全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終的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
離婚后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住房公積金)購買的房子,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