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有房不一定能入戶,在廣州購房不等于可以自由落戶廣州,在2002年前后,就取消購房落戶這個政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入戶。入戶廣州看的是個人的綜合條件,主要是年齡,學歷,廣州社保年限及個人所考取的證書,包括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跟職稱等。在積分入戶的分值計算中,房產只是作為一個加分項,也并不是有房產就可以直接入戶。
在遙遠的21世紀初,廣州有過買房送戶口的政策,那時的戶口本分藍本跟紅本,買房入戶拿的是藍本,后來全國統一了戶口本之后,這個政策也隨之成為了歷史。
1、凡經批準在本市入戶的人員,辦理登記遷入手續時,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登記入戶地址: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準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準予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行政區的親戚朋友搭戶。
2、公民有義務向戶籍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變化項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情況、身高、服務處所和職業等登記項目發生變化,遷入本市人員及本市居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
3、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等戶政業務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因故無法辦理的,需書面委托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