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評估:此評估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用于銀行確定產權價值,確認貸款發放金額,這筆費用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由誰出,現實中大多數是由購房者承擔。
2、過戶評估:當土地性質為商業時,也需要評估公司評估過戶價,住宅不需要評估報告,此評估由地方稅務局依據申報價和歷史成交數據確認。此費用一般由買賣雙方協商承擔,通常為房屋承受方擔承。根據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目前評估費收費標準采取累進計費率:房屋總價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42%;100萬元到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累進計費率為0.3%;500萬元到2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12%;2000萬元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6%;5000萬元以上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12%。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成交價格、戶型面積等各因素達成一致意見后,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4、房地產管理部門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5、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6、繳納稅費。
7、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8、對需要貸款的買房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9、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