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1、證件不齊就出售:部分認籌樓盤在沒有預售許可證就違規出售房屋,搞內部認購,交了定金卻發現遲遲不能交房。
2、按時簽約有優惠:消費者在取得認籌資格時,都被要求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意向金,例如:認籌可享1萬抵2萬等優惠,但是一些樓盤從認籌到解籌少則數月,多則半年。
3、捂盤銷售,認籌金克扣不退還:交納認籌金后,卻遲遲不開盤,有的甚至預售證都沒有拿到。開發商克扣認籌金不退還,購房者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價飛漲卻買不到房。
4、虛假火熱,誘人認籌:用戶交完認籌金后,先排個號,等開盤后選房。部分開發商為了營造銷售火爆的假象會雇傭水軍。
5、優惠力度圈套:例全款買房優惠8%,按揭買房優惠5%。開發商主要意圖是快速回籠資金。其次,大戶型往往比小戶型優惠更多,為了增加大戶型的銷量,自然會在價格上進行一些調整。
6、沒有購房,拒退認籌金:一旦認籌人數超過房源數,開盤后開發商伺機提價,敷衍購買者。用戶沒有買到心儀房源,開發商卻拒不退還認籌金。
1、查看預售證:根據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出售,提前收取認籌金屬違規行為。購房者需提前了解樓盤資質。
2、簽訂協議內容:最好與售樓處簽訂一份排號、優惠幅度等事項內容的協議,并明確認籌金可退及退款時長。
3、簽補充條款:購房者對《認購協議》中有異議的,與銷售方協商一致后,以補充條款的形式附在合同之后,雙方簽字或蓋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