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結婚,離婚率也高,而離婚之后帶來的麻煩事其實也不少,有緣走到了一起的夫妻又因某些原因而分開,其中涉及問題也比較多。撫養小孩,財產分割,這些都逐漸成為社會中的問題了。房產的分割是啥意思?以及房產分割案例分析。小編就來講講房產分割及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吧!
房產的分割是啥意思?
分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
房產分割案例分析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2.婚后購買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
①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于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
②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①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于支付方個人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②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①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權或完全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終的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
②《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權后的另行訴訟使得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
6.房屋部分的房產分配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房產分割是什么及離婚房產分割。相信大家通過這些內容應該對房產分割和離婚房產分割有所了解了,希望這篇資訊能給大家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