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淄博市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住建廳《山東省住房公積金促消費專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有關工作要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對穩市場促消費的作用,進一步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優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購買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夫妻雙方均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含合力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上調至100萬元;僅一方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上調至70萬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在我市購買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
三、允許各項貸款額度上浮政策疊加使用多子女家庭購房、購買高品質住宅(含裝配式住宅)、購買現房的,貸款額度上浮政策可疊加使用,疊加后最高可貸額度為160萬元。高層次人才維持原政策,最高貸款額度不做疊加,實際最高可貸額度為200萬元。
四、提高借款人年齡上限貸款到期年齡上限延長至男性68歲、女性63歲,或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通知自2025年6月19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