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深圳金融監管局印發《關于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優化市場準入和治理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深發展、推動募投管退聯動發展、完善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多項措施。
其中提到,探索優秀風投創投企業上市安排,鼓勵風投創投企業的被投機構通過上市、掛牌、并購及協議轉讓等方式拓寬退出渠道,支持S基金(股權轉受讓基金)市場創新發展。
《若干措施》根據創投機構實際在深投資額分檔次進行獎勵,將對創投機構單筆最高獎勵從150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確保扶持政策在全國具有相對領先優勢;其次,固化存量頭部機構在深集聚。《若干措施》提出,以營業收入2億元且同比增長10%或利潤總額2億元為標準,對存量頭部機構按照退出貢獻比例進行獎勵,最高單筆獎勵2000萬元;三是《若干措施》鼓勵風投創投投早投小投科技,對投資我市種子期、初創期創新企業的創投機構,按照創投機構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單筆最高獎勵500萬元等。
《若干措施》聚焦當前行業“募投管退”的關鍵環節,打出改革“組合拳”。在資金募集方面,支持保險資金、家族財富公司等發起設立母基金;爭取國家級母基金落地深圳;探索社保基金、年金等長線資金開展權益類投資試點等。在退出渠道方面,首創提出探索頭部創投企業上市制度安排,推進PE/VC份額轉讓試點、發展S基金及可變資本等行業最關鍵的改革措施。在行業治理方面,規范私募股權、私募證券商事登記注冊,開發建設私募投資信息化服務平臺(簡稱“好人舉手平臺”)等。在投資聚集方面,除財政獎勵外,進一步強化市區“一盤棋”,使深圳成為國內創投發展“沃土”。
《若干措施》創新活力足,將在金融創新開放上拓展“輻射度”。一是充分發揮深交所資本市場核心地位優勢,建立種子項目、金融機構及創業板等信息對接機制;二是持續深化深港“合作牌”。借助前海和河套先行先試契機,推進區內資本可兌換等創新試點工作,促進跨境雙向流動。三是建立全球財富資源引進的“直通車”。四是市區引導基金制度更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