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期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實行階段性購房契稅補貼、“認房不認貸”等共18項政策。《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確時間的以規定時間為準。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袁州區、宜春經開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網簽備案為準,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繳清契稅),以及進行二手房買賣交易等兩種情況,可享受契稅補貼政策。其中:在“四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在規定期限完成契稅繳納后,由受益財政給予50%契稅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購買二手房的,由受益財政按所交契稅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推行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認貸”。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