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龍巖市財政局、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龍巖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完善龍巖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拓寬房屋征收與補償渠道,滿足人民群眾對房屋安置多樣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結合龍巖中心城區實際,制定《實施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內容如下:
(一)房票安置的定義及適用范圍
房票的定義
房票是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人重新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房票樣式統一制定,帶有唯一標識碼,載明持有人、票面面值、有效期等信息。
房票安置的定義
房票的適用范圍
龍巖中心城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被征收人適用本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被征收人可參照執行,自愿選擇。
(二)獎勵和優惠政策
房票獎勵
1.房票政策性獎勵。文件試行期間(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原則上按照項目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被征收房屋綜合評估價格60%
2.房票購房獎勵。
新建(一手)商品房指開發企業建設并出售的房屋,包括規劃用途為住宅、成套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及車位、車庫等。
房票優惠政策
享受同期市、區房地產各類優惠政策和國家、省、市房屋征收相關契稅減免等政策。按有關規定享有新生入學相關政策,也可選擇其被征收房屋所在劃片學區入學,但二者只能選其一。
(三)房票的使用
(四)房票的兌付與結算
房票權利人申請房票兌付與結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票兌付與結算
(五)房票房源的確定
進入選房超市的房源原則上須是現房或兩年內可竣工交付的預售房源,且無查封、抵押等限制。
三、受理單位
龍巖市新羅區房屋征收與補償服務中心(溪南路38號2樓)負責房票安置具體實施工作。(電話:2122099)
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批科窗口(2樓5區51號窗口)負責受理房票購房獎勵申請。(電話:2600363)
四、注意事項
1.本《實施辦法》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性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2.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文件實施之日前,新羅區人民政府已發布房屋征收決定或新羅區房屋征收部門已發布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按原項目方案規定執行。
其他未盡事宜由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龍巖市財政局、新羅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