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關于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一、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資金按月劃轉至職工的銀行儲蓄賬戶。
二、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繳存職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以本市統一貸款限額為基礎上浮20%。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
三、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價格40%的首付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