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的意見》,共涉及25條調控政策,涵蓋加快商業商務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業商務用地;紓解疫情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困難;鼓勵多種方式回遷安置;優化營商服務;優化住房金融服務;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做好房地產市場輿情引導等8個層面。
其中《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技術審查必備要件向屬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取得《不動產權證》(土地登記)并補充完善相關申報要件、全額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換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后,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通知》強調,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代理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持續整治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的市場環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