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公共部位是指建筑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維修基金在性質上屬于專門用于特定目的而設立的專項基金一類,即它是專門用于對物業共用部位進行大的維修保養、保值增值目的而轉向籌集、獨立核算的資金,其產權屬于全體業主。也有人將它稱為“房子養老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購房者在買房時必須繳納的費用,購房者應該在房屋交付之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業主也是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受到業務的委托以及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于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特殊使用: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于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于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