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另一種則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種說法大家都比較熟悉,但是對房屋土地證是劃撥還是出讓,有什么區別則并不了解。
那么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有什么區別呢,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哪個好呢?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有什么區別?
1、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政府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于政府項目,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3、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人將土地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后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4、要判斷是用于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哪個好?
要比較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哪個好,不能籠統的來說,因為兩者各自有各自的優點,相對比較來看,如果要選擇則要看購買者自身的需求:
1、如果劃撥的要轉讓,需要劃撥土地的使用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批準,獲得批準后,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土地性質變為出讓性質的,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否則,買賣國有劃撥土地不能辦理過戶,那么你的權利就得不到保障,出讓土地就不需要。
2、如果征地拆遷,劃撥土地是不補償的,但土地上的附著物會有相應的補償,出讓土地就不一樣了,土地和附著物都有補償。
3、一般商品房土地證都是出讓。劃撥是土地出讓政策之前的用地,很多都是免費劃撥,不能抵押,有些交了出讓金之后就變為出讓,就可以轉讓。
以上就是關于“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區別以及比較兩者”的分析了,劃撥土地的性質屬政策性用地,一般情況下只能用于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會用于其他商業目的建設,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